孙子兵法之第七篇--军争篇

发布时间:2024-03-22

孙子曰:凡用兵之法,将受命于君,合军聚众,交和而舍,莫难于军争。军争之难者,以迂为直,以患为利。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,后人发,先人至,此知迂直之计者也。


   故军争为利,军争为危险。举军而争利,则不及;委军而争利,则辎重捐。是故卷甲而趋,日夜不处,倍道兼行,百里而争利,则擒三军将,劲者先,疲者后,其法十一而至。五十里而争利,则阙上将军,其法半至。三十里而争利,则三分之二至。是故军无辎重则亡,无粮食则亡,无委积则亡。

  

      故不知诸侯之谋者,不能豫交;不知山林=险阻,祖泽之形者,不能行军;不用乡导者,不能得地利。


       故兵以诈立,以利动,以分合为变者也。故其疾如风而徐如林,侵掠如火,不动如山,难知如阴,动如雷震;掠乡分众,廊地分利,悬权而动。先知迂直之计者胜。此军争之法也。


    《军政》 曰:言不相闻,故为金鼓;视不相见,故为笙旗。夫金鼓笙旗者,所以一人之耳目也。人既专一,则勇者不得独进,怯者不得独退,此用众之法也。故夜战多火鼓,昼战多笙旗,所以变人之耳目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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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故三军可夺气,将军可夺心。是故朝气锐,昼其惰,暮气归。故善用兵者,避其锐气,击其惰归,此治气者也。以治待乱,以静待哗,此治心者也。以近待远,以逸待劳,以饱待饥,此治力者也。无邀正正之旗,勿击堂堂之陈,此治变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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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故用兵之法,高陵勿向,背丘勿逆,佯北勿从,锐卒勿攻,饵兵勿食,归师勿遏,围师必阙,穷寇勿迫。此用兵之法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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